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创新落实监控联网使用规定 获市院监所处肯定
近日,市院监所处下发了《关于对全市驻所检察室落实监控联网使用规定专项检察的情况通报》,其中对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使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与认可。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严格依照《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监控联网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联网监控系统,积极发挥驻所检察监督职能,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派驻检察室监控检察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制定的填写说明对于检察区域填写、检察时段填写、检察情况填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地规定与说明。一是对检察重点区域方面进行了再次强调与说明,提醒驻所检察干警注意重点区域。填写区域名称时要填写具体名称,而不能填写“不确定区域。二是对检察时段填写进行了强调与说明,要求日常回看侧重对夜间时段的抽查,双休日、节假日上班后及时回看,每个检察时段要按照24小时制如实填写等。三是对检察情况填写说明进行了说明,要求驻所检察干警在填写该情况时不得笼统填写“正常”,而要根据检察情况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下载固定。
二是责任到人,制定了《监控检察排班表》。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监控检察责任落实到人,制定了《监控检察排班表》,让驻所检察干警按照排班情况进行相应的监控检察,不仅要严格按照监控联网使用规定以及登记表填写说明对当天检察情况进行详细如实的记录,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落实处理责任,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驻所检察室主任反映,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情况。通过《监控检察排班表》的制定一方面确保了责任到人,提高了驻所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规范了监控检察工作,保障了驻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内部监督,不定期抽查检察情况。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由驻所检察室主任负责对驻所检察干警填写的《派驻检察室监控检察情况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驻所检察干警填写情况是否与监控视频显示一致,如果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形,将要求驻所检察干警进行说明并区分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保障监控检察工作不流于形式。
朝阳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充分联网监控系统这一永不下班的“电子眼”,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联网监控工作,用“检察之眼”守护大墙内外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