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走近“驻所检察官”:狱中的“啄木鸟”和“保健医”

01.06.2015  12:53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刘茸)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位于北京南五环外的团河,是北京唯一一处关押未成年犯的专门场所。

  在监区的活动室外,墙上并排钉着七八个信箱,上面写着红字:检察院信箱,法院信箱,法律援助信箱,警官妈妈信箱,狱政信箱……管教所所长董世珍指着它们,一一向记者解释:“这个是检察院的人拿钥匙才能开,那个是法院的。那头的两个信箱队里才能开,旁边这个是组里开,一层层往上。关在这里的犯人有任何问题和疑问都可以写信,想写给谁都行。”

  写给谁都行,写了管用吗?监狱里的犯人如果有不满,真的能通过这种渠道解决吗?对记者的疑问,替检察官信箱“代言”的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秀仿表示:真的管用。

  “他们是真的信任我们的,就算一开始不相信,我们通过谈话、听取反映,切实为在押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以后,消息很快就会传开,下次就会发现,更多人开始相信我们了。”刘秀仿说。

  她所属的团河地区检察院,受北京市检察院管辖,是北京市仅有的两所专门从事刑罚执行检察的派出检察院之一。这里的检察官长期在北京郊外的各家监狱、管教所派驻,被称为 “驻所检察官”。

  驻所检察官职责之一:对犯人们“有约必谈”

  “派驻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做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统一’。”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介绍说。

  这职责,说大很大,说小也可以很小:大到发现监管场所是否存在职务犯罪,并且侦查、认定和起诉;小到留意单位食堂的安全防疫,监室冬天温度是否过低,这都算检察官应当监督、可以监督的事项。

  听取犯人的投诉,了解其状况,是他们正常工作流程的一部分。从核定犯人申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理由是否真实,到了解是否存在狱内欺凌、看守人员虐待、职务犯罪,都需要经过这种第一手资料的搜集。

  对于在押人员的约谈,检察官们做到“有约必谈”,并定期接受法律咨询。一次,驻未管所的检察官到劳动车间找一名犯人谈话,一旁的犯人小于却动了心思。

  “他主动找到队长,要求和检察官反映问题。”派驻未管所检察室主任郭开运说。原来,小于在服刑期间已经主动履行完财产刑,而积极履行财产刑属于从宽减刑情节。检察官审查后,及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小于增加一个月的减刑幅度,并最终得到了采纳。

  因为检察院与刑罚执行机关彼此独立,而且前者要监督后者,如何处理好双方关系,驻所检察官也需要多加留意。刘秀仿告诉记者,包括未管所在内的狱方都相当支持他们的工作,董世珍也赞同:“我们共同的目标,是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

  在未管所驻所检察室的墙上挂着一张工作图示,标明了一个监狱驻所检察官的全部职责。它分为时间性和事件性两类,前者包含日检察、周检察和月检察,每一项又可以再细分;后者包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事故检察,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等7种需要“及时办理”的检察工作。所有这些工作,在下设3个监区12个管区的未管所,是由3个检察官承担的。

  驻所检察官职责之二: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在这两年严格规范执法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其中“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成为监控重点,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认定标准也相应收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狱向法院提请前,应将相关减刑、假释材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并在15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提请的检察意见。

  而为了完成材料审查,驻所检察官要根据日常掌握每名罪犯的改造计分、悔改表现,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找同监室罪犯谈话等,确保不枉不纵。

  刘秀仿告诉记者,团河院2014年一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90件。

  “我们曾经发现,一个考核计分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魏某犯有强奸、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罪,同时还是团伙主犯,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恶习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虽然他符合减刑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其悔改表现,检察室还是提出了缩减其减刑幅度的建议。”郭开运说。之后,有关部门采纳了派驻检察室的建议,决定缩减罪犯魏某减刑幅度1个月。

  在另外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职务犯罪罪犯马某某已经暂予监外执行8年。和他一同保外就医的2名同案犯,均按照“一年一续保”的常规做法,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及相关病历。

  刘秀仿说,按照以往的标准,很可能“一保到底”,直至刑期结束,这三名职务犯罪者都不用“坐牢”。

  但这一“算盘”,被团河院驻所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拦下了。驻监所检察官敏锐判断出,按新的标准,这些人就达不到要求了。他们建议监狱将罪犯送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进行病情鉴定。经检查鉴定,三名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三名罪犯最终被依法收监执行,在刑期内再也没有“回家”。

  “对我们来说,驻所检察官既是‘保健医’,也是‘啄木鸟’。”董世珍向记者表示,“我们未管所的工作秩序一直保持良好,连续21年没有发生重大狱内案件,这其中有着驻所检察官的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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