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被阻受伤 状告护林员索赔被驳

30.04.2015  17:11
  多名驴友准备从密云穿越云蒙山,被护林防火员阻拦后,一名驴友程某倒地致左膝盖髌骨粉碎性骨折。该驴友起诉护林员和村委会索赔。日前,因未提交足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程某被密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程某诉称,今年1月,其与七八十名驴友乘车到密云县云蒙山景区准备穿越,被所在地村委会的护林员于某等人阻拦。后于某用双手猛推其肩部附近,致其左膝跪地,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膝盖髌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住院治疗19天,出院后又请了专人护理。程某起诉要求于某及其所在村委会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于某辩称,他的工作职责就是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山林,且该山入口处有禁止入内、禁止穿越的牌子,他在对程某等人劝阻无效后,用身体挡着不让他们上山,但没有推程某,程某怎么伤的他也不知道,不同意赔偿。

  村委会表示,程某的伤是其自己在拥挤过程中滑倒造成,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程某等人预计穿越的密云县云蒙山自然保护区为一级防火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进入该区域。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密云县林业局在石城镇黄土梁村入口处设立了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并设立了警示标志。于某是当地村里的生态林管护员,主要负责该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在于某受伤后,2014年7月24日,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4年8月22日,密云县公安局石城派出所认定“程某左腿膝盖的伤系其本人滑倒在地时摔伤,于某不存在犯罪事实”,并于8月24日向程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庭审过程中,程某、于某均申请曾在公安机关作证的部分证人到庭作证,但双方证人各执一词,证言相互矛盾,无法证实程某左髌骨骨折系于某将其推倒摔伤所致,且除证人证言外,双方亦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因程某没能提供足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故因证据不足,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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