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04.07.2017  18:41

  为切实做好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优化膳食营养结构,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按照农业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以及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继续对北京市加工和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的试点企业进行补贴,改善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工成本较高、还未广范被消费者认知的状况,使更多市民进一步提高马铃薯主食产品的消费,推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

  二、实施主体

  根据北京实际情况,按照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有一定马铃薯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有一定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国家级或市级龙头企业,或者有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加工基础的其它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开展试点;

  2、由企业自主选择超市、社区,以及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等销售渠道进行马铃薯主食产品推广。在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主食加工产品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

  3、在2015、2016年已安排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项目且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三、补贴产品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民消费习惯,确定2017年北京市马铃薯主食产品的补贴产品范围为两类:一类是马铃薯发酵类产品,包括马铃薯馒头、马铃薯面包、马铃薯包子、马铃薯花卷、马铃薯蛋糕、马铃薯丝糕等产品;一类是马铃薯面条类产品,即以马铃薯粉(或马铃薯泥)为主要原料之一,配合小麦粉或荞麦、莜麦等杂粮粉所制的面条,包括马铃薯挂面、鲜切面(含半干面)和即食面等。

  四、补助标准

  按照不同马铃薯产品类型以及马铃薯粉的不同配比,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会根据2016年实施经验做相关调整,暂定如下:

  (一)马铃薯发酵类产品

  根据发酵类产品中马铃薯粉的占比确定三种补贴档次:占比达30%及以上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0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8元;占比15%(含15%)到2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5元。

  (二)马铃薯面条类产品

  根据产品中马铃薯粉的占比(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确定三个补贴档次:占比达30%及以上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2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0元;占比15%(含15%)到2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7元。

  五、资金来源

  2017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其中安排北京市补助资金1000万元。

  六、实施周期

  2017年7月-12月。

  七、操作程序

  (一)发布实施方案

  以公开透明为原则,通过北京市农业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实施方案。

  • 企业自主申报
  •   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鼓励有资质、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申报试点企业。

  • 筛选试点企业
  •   筛选程序包括:一是资质审查,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二是加工和销售能力审查,以考察企业的加工和销售现场为主要途径;三是项目综合执行能力审查,以专家论证为主要方式。

  • 明确试点任务
  •   根据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的结果,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各企业马铃薯补贴产品的加工销售类型、数量以及对应的补贴资金额度,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与各试点企业签订项目合同。

  • 项目正式实施
  •   各试点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任务,项目执行期间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 项目总结验收
  •   项目执行期限结束前,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和各企业认同的同一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企业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产品出货单、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相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基本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有意向参与的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

      2、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主食产品所必需的证件,申报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QS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3、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北京地区应具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强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产规模,在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可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的生产加工。马铃薯主食预期产量应达到5吨/天以上,马铃薯主食补贴最低产量应超过1800吨/年。

      4、拥有比较成熟的主食产品的销售渠道,可利用现有销售渠道推广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申报时需提供至少两份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5、具有从事主食产品或主食原料加工2年以上时间的经验且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6、应明确本企业计划生产产品的种类及马铃薯的占比情况。

      (二)试点企业申报要求

      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向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

      5、两份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项目申报书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企业加工销售要求

      1、严格生产管理。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制定生产计划,明确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监管,保证产品质量。所生产的马铃薯主食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类型和马铃薯粉配比等信息。试点企业要建立原料采购、生产管理、供货合同、产品销售记录等工作台账。

      2、研发新品种。各试点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研发2-3个新的马铃薯主食产品品种,并进行推广。

      3、做好产销衔接。由试点企业根据市场渠道和销路,自主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作为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签订产销供货合同,明确供应品种、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和数量,并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鼓励企业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设立马铃薯主食产品专柜,探索多种途径的销售方式。

      (四)项目检查与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组织专家不定期对试点企业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任务结束后,由企业申请进行项目验收,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组织专家经对企业提交的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现场考察进行验收。检查和验收中企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生产马铃薯主食所需马铃薯全粉(或鲜薯、薯泥)等主要原辅料的进货单据明细及供货合同复印件。

      2、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记录复印件,包括生产马铃薯主食的产品种类、马铃薯占比、生产数量、质量抽检记录等。

      3、试点企业市场在售马铃薯主食产品1-2袋(盒),产品外包装袋上需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和马铃薯粉配比等信息。

      4、马铃薯主食产品市场销售报告,包括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各网点的销售情况、各种马铃薯产品的销售情况。

      5、马铃薯主食产品的销售凭证(合同、协议书等)以及销售单位的产品验收单、入库单、对账单、结账单,合同产品总量及合同总金额将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

      6、马铃薯主食产品销售的其它证明材料,要求每种申请补贴的产品至少有两张销售现场照片或销售点照片。

      7、企业须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1-6项材料需加盖申请补贴企业公章及相关业务往来企业公章。

      8、项目验收时,试点企业必须提供由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和各企业共同认可的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九、资金拨付方式

      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按照补贴标准,根据各试点企业的任务以及实际加工和销售情况,分三次拨付补贴资金:

      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预先拨付企业30%项目资金;待产品投放市场、生产销售量过半,企业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再拨付3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企业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项目资金。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者,将被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被发现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如媒体上出现相关报道的,或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等。

      二是试点企业被发现加工销售能力或者实际销售数量严重小于项目合同约定数量的。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负责制定整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监管、验收;站财务科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二)强化主体责任

      试点企业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务落实,产品加工和销售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各类责任进行负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

      本项目技术支撑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试点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寻求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承担企业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凭证进行分类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的检查。项目验收时作为主要凭证提交专家审核。项目结束后,将主要凭证作为验收材料的附件,报送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五)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对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流失的,要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强化经验总结

      各试点企业在完成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工及销售的同时,要在研发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多种途径的销售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在项目结束前,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问题,将总结材料作为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报送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

    附件.docx

    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启动
    近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化司在京召开会议,农业机械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