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戏团演出未报被警告

11.06.2015  15:34

  近日,市监督所指导东城区监督所对某文化公司主办的马戏团演出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就其未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活动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针对饲养场地防疫条件未设置隔离场所的问题,下达了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主办者举办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在举办60日前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包括举办者资质、参演动物情况和活动信息等;二是饲养活动需符合产地防疫条件,包括场区布局、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和疫病应急方案等;三是依法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包括入场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饲养登记养殖情况、离场提前申报检疫等;四是依法接受防疫监督,包括查证验物、动物临床检查、防疫消毒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