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湘委员:小区业委会行为亟须立法规制

06.03.20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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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叶晓彦)物业管理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但物业管理纠纷逐年攀升,究其原因,与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全国政协委员马国湘与孙太利、吕培榕、吴志明、胡可一四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应启动立法或司法程序,监管业主委员会。

  “这里面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马国湘说,他曾调研过上海某小区,该小区先后在2014年和2015年两次动用维修资金,共花去4万多元,业主最后拿到了工程花销明细,却发现材料和人工的用量和价格都被虚报了。“面对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一言不发,业主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举证成了难题,所有材料都在业委会和物业手里,业主维权受阻,到现在都没有结论。”

  在调研过程中马国湘发现,《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仅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了简单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造成业委会“有名无实”或者“有实无名”的现象。一旦业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占时,业主维权难、举证难,惩治贪腐更难的问题比比皆是。

  马国湘委员提出的这一问题,引起了孙太利、吕培榕、吴志明、胡可一四位委员的一致认同,于是五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建议启动立法或司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性、适用性文件,规范和监管业主委员会及其有关人员的运作机制,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严格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用良法推动善治。与此同时,加大对业委会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对相关行为进行震慑,改善我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