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编
理解和执行基本法要有国家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张荣顺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25周年,回顾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历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和实施历程的参与者、见证者,我谈三点体会:
第一,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国家观念。香港基本法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实施,怎么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必须也只能站在中国的立场,必须有国家观念。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保持香港的特殊地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而不是要给某些势力提供一个空间,让他们可以在香港为所欲为,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并进而阻碍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实施管治的具体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更好地实现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福祉,而不是为了给某些势力提供一个舞台,让他们有机会夺取香港管治权,进而把香港变为独立政治实体或者改变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基本法的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实施宪法,把宪法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进而通过排斥宪法来达到排斥国家主权、排斥中央管治权的目的。
第二,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制度自信。“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的构想,为了使其能够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着许多制度创新。对于这些制度创新,我们要有高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难的不是遵守一般性规定,而是这些具有制度创新的规定。任何对这些规定的质疑,重启已经结束的争论,结果只能是原地转圈,这不是解决问题之道,不是推动历史进步之道。
第三,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规定,要有明确目标。贯彻落实好基本法的总目标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实现这个总目标,要靠基本法提供的基础和保障,更要靠广大香港居民同心协力。对于香港的未来,香港社会必须凝聚共识,确立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有了这个目标,再回过头来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规定,就能够发掘出基本法规定的丰富内涵,从而把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真正落到实处,真正造福于700多万香港居民。
让法治之光照亮香港前进道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周波
一、宪法和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
“一国两制”开启了香港法治的全新时代,最大的特点是宪制基础的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也为制定香港基本法、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提供了依据,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律保障。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化、法律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只有尊重和维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一国两制”赖以成功的基础。
“一国两制”的实践历程印证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重要性。18年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效落实,特区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留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这些成绩的取得,归根到底是靠宪法和基本法的指引、规范和保障。
三、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理性务实解决“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困难。
近年来,香港在政制发展、政权机构运作、社会发展以及与内地交往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和矛盾。实践证明,任何偏离法治轨道,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行为都不可能解决问题,都会激化矛盾,都会撕裂社会,也都不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和内地民众支持。只有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内,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才能找到解决之道。目前,香港在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存在分歧,社会各界都在寻求破解的方法。我相信,以香港人的聪明智慧,只要在法治轨道上,坚持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行政长官普选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基本法颁布已经25年,回首来路,艰辛备尝,成就辉煌;展望未来,挑战巨大,前途光明。相信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引领下,香港社会一直引以为豪的法治价值观会得到进一步的弘扬,“一国两制”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尊重法治 顺应民意 落实普选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 黄兰发
自2013年12月香港特区政府启动首轮政改咨询至今,特区政制发展“五步曲”已经完成两步。值此关键时刻,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回顾历史,前瞻未来,意义重大,我谈几点看法。
第一,尊重法治是落实普选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香港的事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基本法权威。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赋予香港居民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在香港落实普选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此次政改中,香港总有一些漠视基本法、破坏香港法治的杂音、噪音,值得高度警惕。尊重法治精神,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进行理性讨论,凝聚共识,这是香港落实普选的唯一正道。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第二,把握机遇是落实普选的正确选择。2017年能否实现行政长官普选,不只是一个香港民主发展的问题,还是一个关系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前途的问题。如果 2017年能够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具有更广泛民意基础和更高认受性的行政长官,将可能带领管治团队把精力、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如果普选方案被否决,香港民主发展的步伐将停滞,香港社会发展将受影响。香港的不同政治派别,都应当为了香港的整体利益,把握机遇,作出明智的政治选择。
第三,顺应民意是落实普选的务实之举。此次政改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希望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的主流民意非常清晰。去年香港180多万市民签名表达了“保和平、保普选”的意愿。近日,香港18区区议会已全部通过促请社会各界依法尽快就普选方案达成共识的动议。作为民意代表的议员,理应顺应大势,尊重民意,支持政改方案通过,确保2017年实实在在把选票送到几百万选民手中,圆香港人一个普选梦。
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 陈佐洱
1990 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邓小平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1997 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成为现实,香港基本法开始在全中国实施。那之后,香港繁荣和稳定的每一天都像鱼儿之于水,与基本法的贯彻落实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成功实践进一步指明方向,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的创新理论。去年6月10日,中央政府发表白皮书,为全中国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基本法提供了最好的指引。
去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都强调了全面依法治港,那就是香港特区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正是宪法为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香港特区成立之日,就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新的宪制基础,不讲宪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国两制”,也就不能正确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
无数事实证明,香港基本法保障了“一国两制”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和内地涌现出一大批真心实意拥护基本法,积极推广、执行、维护基本法的团体和有识之士。同时,事实也告诉我们,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基本法也不是一个风平浪静、一帆风顺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基本法已经显示无可置疑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生命力,现在有人想反对基本法,也往往不得不拉起基本法的大旗做虎皮,然而基本法的真理性和纯洁性岂容玷污!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又对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的核心要素作出规定,因具有最高法律权威而不可动摇。真正的普选蓝图已经摆在全体香港市民面前,得到了大多数民意的支持。
在当下的香港政改关键阶段,希望香港的从政者们顺时而谋,有知大局识大体的勇气和担当,切不可无视18年来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现实情况,更不可任性,另搞一套。
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振民
25年前,香港基本法这部伟大的法典诞生了。过渡期7年和回归18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认识到法治特别是基本法对香港前途命运的极端重要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必须以本国宪法为灵魂和核心。对于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应该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无论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政制发展等等都要紧密围绕基本法来展开。政府要严格依据基本法施政,丝毫不能偏离基本法的轨道;同样,反对也要严格依据基本法、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去反对,表达不同的意见,否则就是非法的反对。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基本含义,也是确立以基本法为核心的香港新宪制的应有之义。
基本法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就是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既要实施基本法关于“两制”的那些条款、规定和制度,坚决捍卫“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又要深刻认识到“一国”是现实,是法律,是不能选择、必须实施的重要法律制度。捍卫基本法,就要捍卫“一国两制”,就是要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特区的高度自治,捍卫“一国两制”赖以生存发展的最高法律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香港法治的关键是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地位。
法治是香港一张靓丽的名片,是全体港人特别是香港法律、司法界多年努力奋斗的重大成果。环顾全球,今天多少国家和地方为法治不彰而苦恼,而苦苦挣扎,乃至流血牺牲。历史经验证明,即便没有普选,只要还有法治,香港还可以发展。但是一旦没有了法治,不管有无普选,香港的繁荣稳定都将不复存在。因此,我们一定要捍卫香港来之不易的法治,更加珍惜法治的价值,更加珍惜基本法,明确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地位。坚持基本法不动摇,这样香港民众和投资者才能安心放心,香港才能世世代代繁荣稳定,永远拥有健全的法治,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应对挑战 书写“一国两制”新篇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 饶戈平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个别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实行高度自治,是史无前例的治国理政新课题,其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香港回归近18年的实践表明,坚持按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办事,社会就能稳步发展;背离或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就要走弯路、出乱子。
“一国两制”的意义和生命力,不仅仅表现在能够保障香港的顺利回归,更重要、更有价值的是确立了有关香港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央是“一国两制”方针的设计者、制定者,更是实施这一方针的主导者、掌舵者,是第一责任人,理当牢牢掌控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全过程中的决定权和主导权。
坚守“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两制”的宗旨包括两个方面: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要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二者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从根本上讲,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维护国家利益,也就包括维护香港利益,维护香港利益,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坚实“一国两制”,要始终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一国和两制之间并非平起平坐、等量齐观,而是有主次之分、源流之分,一国在二者关系中始终处在主导和决定的地位。
维护中央权力,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实施管治的权力可分为两层面,一是中央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一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固然要严格自律,依法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时也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权力。
严格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具有凌驾于本地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但是,基本法不是宪法。有人试图割裂或混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无非是想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口实。中央强调严格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香港回归近18年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学习、总结的平台,实践已经提出了许多挑战。期待我们迎艰克难,妥善应对香港特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挑战,从而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让港人理解“一国两制”得来不易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立法会议员 梁美芬
近年,香港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偏激思想,显示不少香港人仍然对“一国两制”一知半解。
一些香港人以为“一国两制”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明白“一国两制”来得不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创举。中英谈判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行过“一国两制” 的制度,中央政府不仅要向香港人讲解“一国两制”的重要,亦要向内地人民解释“一国两制”是对国家、对香港更为有利的国策。
其实,只要稍微认识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的人均知晓,香港与国家是命运共同体,“一国”与“两制”是并存的,且“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中央要包容两制,让香港发展自己的优势,香港亦要深明“先有一国,方有两制”的道理。
国家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从来没有改变过,只是香港回归后一些人一直少谈“一国”,只谈“两制”,才出现香港社会对中央享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的说法有这样大的反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司法机构均是获中央“授权”行使各项权力,显示中央一直享有全面管治权。可是,不少香港人的国家观念仍然薄弱,久而久之,每当中央政府行使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时,就会被一些人丑化,这种趋势对“一国两制”甚为不利。因此,去年6月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说明了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实,向内地人民及香港人民表达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爱与包容,说明了“一国两制”乃有利国家发展的国策,陈述了在香港实行的“一国两制”是中央授权关系,不是分权关系,有助于人们理解“一国两制”的理论。
将 “一国两制”诞生的历史、实践及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安排,向国际社会、内地人民及香港人民作一全面回顾,有利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一旦出现争议时可基于各方对历史及法律的正确认识,提出实际的解决方案,令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践的路更成功,为国家、为人民创造更幸福的将来。
增强港人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谭惠珠
自去年9月开始,香港发生了违法“占领行动”,参与者有不少青年人。这种大规模的违法行动之所以会发生,根本原因在于香港社会,尤其是青年人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落实出现了错误认识。
中英两国关于香港前途的谈判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1985年开始起草基本法,1990年基本法获得全国人大的通过,到 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祖国。80后、90后的年轻人因为年幼,对整个中英谈判的过程、基本法的起草,以及过渡期的一些争论及其根源并不熟悉,对“一国两制”的精神及具体落实的制度安排也不了解,客观上造成了他们往往认识不到自己的一些要求是违背基本法、违反“一国两制”方针的。
缺乏对国家民族的认识和了解,并不只是年轻人。香港回归祖国前,港英政府在教育上实行“去中国化”的做法,不讲中国近现代历史,造成多数港人对国家民族的苦难历程不了解,不了解国家民族是如何在极度艰难的环境下,摆脱列强瓜分、结束割据分裂、战胜日本侵略者,最终建成民族独立、国家统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回归之后,香港本身对基本法的推广,向宣传“两制”倾斜,少谈“一国”,以为只要香港保持经济繁荣,市民就会自然地亲近祖国,但由于香港是个与国际社会紧密联系、多元化的城市,意识形态思维与核心价值均被外来因素影响,港府不占领舆论高地就很难培育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
香港长期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国家的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同时,香港也乘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东风,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跻身发达经济体行列。香港的前途不能够独立于国家的命运。国家目前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目标,是新时期国家重塑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的战略决策。香港要努力争取多多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为经济转型找到新的突破点,为中国梦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依基本法完善主要官员任免机制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 刘兆佳
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接近18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对中央和香港特区主要官员之间的关系有一些简单而片面的看法。他们认为行政长官拥有全权去委任和辞退主要官员。主要官员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无须对中央负责,主要官员与中央没有从属关系等等。这些看法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保有对主要官员的任免权。我个人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出发点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方针既关乎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香港的利益。中国对香港拥有完全的主权及由此衍生的全面管治权。
中央按照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权力。此外,中央对香港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负有最终的责任,并就此对全国人民负责。毫无疑问,这个责任在中央比在香港更为沉重。
鉴于“一国两制”方针是否成功落实事关重大,不容有失,中央不但对行政长官寄予厚望,同时对主要官员也有严格要求。由于主要官员是由中央任免,主要官员的地位和权威较由行政长官任免的人员为高,他们在履职时具有更有利的条件。既然中央、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上同心同德、团结无间、认识一致,则主要官员在同时对中央效忠和对行政长官负责时便应没有矛盾和困难。
然而,回归18年来,中央和特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仍有不少模糊之处。为此,宣示中央对港政策的《白皮书》“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我想,在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的同时,完善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性任命和免除职务的制度化安排也可同步进行。把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行使好,意味着“一国两制”方针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进,也表示中央与香港特区在提升香港的有效治理上合作更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