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检察改革成果巡礼之一·公诉篇

19.04.2017  10:50

首都检察改革成果巡礼之一·公诉篇
开篇辞
            北京市检察机关自2016年8月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始终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标准定位,遵循“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的行动要求,始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基础、专业化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健全机制、探索规律带动制度建立,进一步凸显“监督、审查、追诉”三项职责,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为全面展示改革的显著成果,京检在线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通过“首都检察改革成果巡礼”系列报道,向您全景展示改革后北京市检察机关敢为人先、勇争一流、奋发进取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


              今天,京检君先带您感受一下公诉工作的变化。

              形成以公诉部为主体、专业化办案机构为补充的公诉工作格局,全面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根据以职能专业化为主线、兼顾案件类型专业化的改革思路,全市三级院共设立公诉部22个,专业化办案机构15个,除经济犯罪领域的8个专业化机构外,其他专业化办案机构的公诉业务由市检察院公诉部指导,形成专统结合、分合有度、简繁分办的公诉工作格局。全市公诉部门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严把审查起诉质量,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37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1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5人,起诉侵犯知识产犯罪10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9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74人,有效维护了首都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充分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与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案件质量双向通报等做法,形成指控和打击犯罪的合力。严把审查起诉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不起诉63人;对证据不足的,不起诉46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起诉1人,严防“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共对59起案件召开庭前会议,达成的共识均被法院采纳;加大询问举证力度,18起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发挥了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组织出庭观摩96次,加大公诉人出庭检查工作力度,安排全国十佳公诉标兵上讲台,提升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质量。全面加强公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各院认真执行市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 市检一分院、朝阳检察院、房山检察院、通州检察院的6份优秀文书被高检院《刑事公诉法律文书制作与优秀范例精选》收录。司法改革半年来,未出现无罪案件。

              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办案效率有效提高
              朝阳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丰台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共审结审查逮捕案件1587件,审查起诉案件2567件,分别占三院审查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受案总数的49.13%和50.69 %,实现了繁简分流。海淀检察院实行“48小时侦诉判全流程结案”工作机制,实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至法院完成审判不超过48小时的突破,大幅缩减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不断深化轻罪专业化工作。《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探索设立轻罪案件检察部,为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了新样本。

            充分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打造首都高素质公诉团队
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全市公诉部共有检察官200名、检察官助理217名、书记员179名,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9.4%,8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公诉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占43.9%,公诉队伍学历结构较高、办案经验丰富且呈梯次配备。各院公诉部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履行权力清单,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共484件,占8.51%;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共5203件,占91.49%,凸显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首期公诉检察官专题培训班”,统一改革共识、补齐办案短板,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在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前三甲占据两席,全面展现首都公诉队伍的一流素质形象,其中一人还荣获“优秀辩论奖”、“首都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

一起来听听全市各级院公诉部检察人员的感言吧!
韩晓霞
市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
            改革以来,我深切感受到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力度、速度和广度,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的优化,建立了大批专业化办案部门,突出了专业化建设。司法改革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作为从业25年的检察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进一步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孙华
市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
              时光如梭,在自己热爱的公诉岗位上已工作了16年,并有幸成为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回顾司改半年,感悟如下:一是理想和坚守。面对改革,凭着内心的热爱,没有犹疑和困惑,砥砺前行,终得始终。二是责任与担当。改革提升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与责任意识,我们不能畏首畏尾,过度考虑办案风险,要敢于担当,勤勉履职。三是学习和提升。市院按照诉讼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推进检察监督和专业化机构建设,对检察官素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加强学习,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提升专业化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赵鹏
市检一分院 
公诉部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
            司法改革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作为一线公诉人,我自己的感受可以概括为:责任大了好几倍,请示汇报少很多,行政职务淡化了。正是这样的改革,让我比以前有了更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让我能够专心地去做自己应该做也能够做好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让我看到了未来的方向——做专业化的公诉人。

胡志强
海淀区检察院 
轻罪案件检察部主任
            自成立轻罪案件检察部以来,海淀检察院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了“48小时侦诉判全流程结案”的大胆突破和尝试,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控辩双方当场形成量刑协商建议,法院以庭审为中心的“书记官”制度都加快了简单案件的流转,大幅度缩短了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期限,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周媛媛
房山区检察院 
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全国公诉标兵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随着主体地位的提高,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我只有深自砥砺,带领整个办案组戮力前行,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随着组织结构的优化,办案规范化的要求更高了,我只有精耕细作,注重办案细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办案权限的增大,问责机制更严格了,我依然敢于担当,勇挑重担,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随着办案法治化和公信力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期待更高了,我始终把办案质量扛在肩上,把人民利益挂在心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魏警晖
通州区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
            历经成长与蜕变,感受精进与收获,乘风破浪,细细耕耘。掌起办案之“舵”:自主权限的增加,减少了繁琐的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增加了检察官的亲历性和主体性。撑起责任之“帆”:权限宽了,担子重了,这既是荣誉又是警醒,时刻提醒自己依法忠诚履职,不负使命,不忘初心。品尝收获之“果”:改革的收益振奋了精神,明确了前路,使我更有底气的面对未来和挑战,努力做一个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青年检察官。

张博
东城区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改革后,我由公诉一处的“助理检察员”变成公诉部的“检察官助理”,部门整合了、称谓也变了,可是我对公诉工作的热情从未消退,严格按照《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履行职责。由于履职权限发生变化,出庭时积极协助检察官做好辅助工作,珍惜每一次出席法庭的宝贵机会,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提升审查案件的能力,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做好充分准备。

梁崇龙
丰台区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对于司改,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公诉部门办案模式的改变,没有了三级审批,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这种办案模式既符合司法亲历性的要求,又提高了检察官的尊荣感、使命感、责任感,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作为检察官助理,我在协助检察官办案的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检察官向对待孩子一样办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审查证据、细致推敲事实,耐心释法说理。一句话,改革让检察官真正负起责任!

吴俊婷
昌平区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司法改革以后,我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角色的转换给我带来三个转变:一是分工更为明确,精力可高度集中于案件本身,办案效率有所提升。二是强化了对办案团队的责任意识,及时与检察官沟通对案件的理解和认识,培养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在办案过程中,掌握法律理论及司法经验的饥饿感更为强烈,增强了成为一名优秀检察官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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