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21.10.2014  12:20

      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号公告,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编制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等4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本次发布的4项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大气本底站》是首批由中国气象局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3号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配套技术规范,它们的发布实施对于强化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和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此次发布的4项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一方面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供了规范化的技术指标,另一方面为市局未来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即立足气象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匹配的技术标准,使法律与标准相辅相成,共同助力气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