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股权众筹案在海淀法院开审
本报讯(记者 高健)股权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通过网络众筹项目近年来日趋火热,可监管上至今仍是空白。8月20日,海淀法院审理了首例股权众筹案,委托方因开店需要,向“人人投”平台提出融资要求,可最终双方不欢而散,互指对方违约,索要赔偿。
原告飞度公司称,其运营着“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能够为项目方展示融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今年1月21日,飞度公司与被告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融资金额为88万元,经飞度公司运作融资成功。但在融资成功后,经飞度公司多方核实,发现诺米多公司提供的项目所涉房屋性质、物业费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多次协商后,诺米多公司仍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为避免飞度公司平台投资人投资风险增大,飞度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于4月14日解除了与诺米多公司的协议,并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居间费用、违约金等共计10.7万余元。
诺米多公司不认可飞度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诺米多公司代理人提出,“人人投”平台发布融资信息后,由投资人进行认购,融资成功,并且诺米多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最终设立合伙企业后,才能向飞度公司支付融资总额5%的居间费。可是,本案中双方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后,诺米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选址和装修工作,准备在4月15日开一家排骨店并正式营业,然而,飞度公司拒绝支付融资款,在诺米多公司的一再催促下,飞度公司突然提出诺米多公司所租房屋存在违建、没有房产证和租金过高等问题,并在诺米多公司作出充分解释说明后,仍擅自在股东QQ群里发布质疑信息,致使开店计划泡汤。
诺米多公司还称,事后,其才知悉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本案已有87位合伙人,且飞度公司公开融资未取得银行批准,其融资行为违法。据此,诺米多公司要求飞度公司返还预先充值款17.6万元,并赔偿5万元损失。
飞度公司表示,融资已经成功,是因为诺米多公司严重违约,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众所周知,开实体店铺,最重要、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租赁房屋,而诺米多公司恰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提供不实信息,导致项目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而不得不解除。”飞度公司代理人表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房屋为金宝街“平房”,年租金73万余元,但飞度公司派员实地考察,发现涉案房屋为三层楼房,二、三层明显为加建,存在违建拆除的可能性,另外,租金也明显高于同地段房屋。而且,飞度公司多次要求被告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但诺米多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为保证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资风险扩大,飞度公司才拒绝支付融资款。
对于投资人人数超过50人的说法,飞度公司称,股权众筹行业作为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很多模式和流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问题,完全可以合法合规地解决。即使投资人数超过50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也完全可以设计不同的方案予以圆满解决。
飞度公司还找来多名投资人作证,证明诺米多公司隐瞒房产证明等事项。
诺米多公司则指出,证人在“人人投”平台有其他投资项目,和飞度公司有利益关系,因此证言不能采信。其代理人还解释说,根据涉案房屋前手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确实为“平房”,这表明该房屋作为经营用房的合法性得到了工商部门的确认,不是违建;诺米多公司也曾多次要求出租方田某出示房产证,但田某表示其只是从房屋的真正业主处承租而来,而她与业主的大出租合同因涉及商业秘密不能出示给诺米多公司或其他人;至于租金问题,诺米多公司认为,租金水平受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人流多少、底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虽然田某提出73万元的承租价,但诺米多公司考察了金宝街的租金水准后,认为还是能实现每月约5万元的盈利。因此,飞度公司指称的“三大违约理由”不能成立。
双方均拒绝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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