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致酒精中毒死亡 死者家属诉同饮者赔偿

23.04.2015  17:56
  老蓝与老宋一起喝酒后因酒精中毒死亡,老蓝家属以侵犯生命权将老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老宋对老蓝死亡所产生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承担70%的责任,共计70余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老蓝家属诉称,2015年3月8日18时20分许,老宋邀中午一起喝酒的老蓝到海淀区半壁店后街的一家面馆再次喝酒,当晚19时许,老蓝已酒醉不醒,老宋和面馆工作人员将老蓝架到面馆门口的空地上,任由老蓝躺在地上一个多小时,直到发现不好,才匆忙将老蓝送至医院抢救,医院称老蓝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老蓝的死因为“乙醇中毒”,后经鉴定,老蓝系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血液酒精含量高达420毫克/100毫升)。

  老蓝家属认为,老宋中午已和老蓝喝酒,晚上又邀其一同饮酒,且未对老蓝喝酒进行阻止,在老蓝喝醉后,老宋又未对酒后的老蓝的健康安全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救护义务,最终导致老蓝酒后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死亡,因此,老宋对老蓝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予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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