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明年起每季度公布

28.12.2015  17:14

  (记者 解丽 王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在首都之窗公布。《方案》要求,从明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京津冀将在2017年底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行政副中心污水全处理

  《方案》提出,到2019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其中,中心城和市行政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中心城建成区2017年底前、新城建成区2020年底前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线1081公里。新建高碑店、小红门、槐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从明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饮用水安全每季度公布

  对于饮用水的安全,《方案》也有明确规定,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各区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东城区、西城区水质力争全部达到四类以上,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到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

  同时,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京津冀将建水污染联动机制

  根据《方案》,本市自2016年起将依法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定并发布分阶段实施目录。研究建立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收费标准高于治污成本。凡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的,应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不足部分可由公共财政予以补贴。

  同时,将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配合建成统一的京津冀水环境监测网。协同张(家口)承(德)地区共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等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加大官厅、密云等水库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

  淘汰任务没完成不能审批新项目

  《方案》指出,本市区域内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六区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

  同时,自2016年起,各区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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