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称食品配料表与实物不符 商场被诉十倍赔偿

04.03.2015  19:10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于2014年12月9日在被告北京当代商城有限各责任公司购买了原产国为美国的金色四季花生混合果仁4罐,合计298元,李先生购买后发现上列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中文配料表中标示有配料杏仁,而根据外文配料表、包装图片以及打开的实物可以得出该配料应为扁桃仁,依据《坚果炒货食品分类》(SB/T 10671),杏仁和扁桃仁是两类不同的坚果;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配料应真实、准确,该款食品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98元并十倍赔偿298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月5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海淀法院第4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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