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8.03.2016  18:59

 

  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隐蔽性,网络食品交易消费纠纷和质量安全问题时常发生,特别是互联网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产品等突出问题,为规范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着力破解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确保首善之区食品安全。

  该《办法》主要特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和从事网络定餐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资质准入及公示、向管理部门备案、食品信息展示、进货查验、台帐登记、贮存运输、交易凭证、停止经营、召回、配合检查等内容。三是提出禁止性规定。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