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举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学术研讨

04.11.2016  03:40

本报讯 10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召开。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与之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迟迟没有出台,社会各界一直热切期盼。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一直以推动食品安全法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为己任,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出,中心立刻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并积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媒体代表研讨。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北京市卫计委食品处彭天雅处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强梅梅、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副总编李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孙娟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肖平辉、阿里巴巴初旭等与会并参加研讨。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王旭主持。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致词中表示: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实施条例是确保食品安全法落地的重要法律文件。十八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重要治国方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法治中国的前提。国务院法制办就重要法律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能够充分保证立法顺应民心、体现民意;我们专家研讨论证,则有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立法既要倡导民主性,也要尊重科学性。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一直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治治理,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中心愿与各界同仁一道,共同为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作出努力。

与会研究机构、政府机构、媒体、企业代表围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的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备案、保健食品、互联网食品第三方平台责任义务、食品检测抽样、实施条例的可操作性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认真研讨,并提出了详实的意见建议。

协同创新中心将汇总专家代表意见建议,形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挥中心推进食品安全法治、为国家建言献策的作用。

(本文刊于《中国食品安全报》2016年11月3日第A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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