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回家未果 命丧机场家人诉赔

11.12.2014  18:33
  称自己的儿子张某在登机时因为身体状况被带下飞机后在机场内坠亡,张某的父母认为机场方面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索取赔偿。

  原告张某的父母诉称:2014年5月21日,其子张某准备乘机,在已经登机的情况下,突发疾病、举止不当,被当时的机长强行带下飞机。机场方面放任张某在机场内游荡近四个小时,后张某坠亡。张某的父母认为,被告作为服务的一方,有义务对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被告公司未履行该法定的义务,对于张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张某死亡的次要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76684元。

  被告辩称,死者张某虽然是被机长要求带下飞机的,但在下机的过程中,张某是有同行的家属陪同的,且张某自行从机场内部高空跳下,属于自杀,跟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原告的任何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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