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法拉利司机承认竞赛 此前曾否认飙车

22.05.2015  04:08
上午,一位市民来到朝阳法院门前举着“珍爱生命,远离飙车”的标语 摄/记者刘畅 在法庭上,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右一),法拉利司机于某均认罪   ▲绿色兰博基尼跑车的车身已经骑跨在护栏上,整个车头彻底损毁。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路面积水被跑车的车轮溅起,在车后形成两道明显的水雾

  备受关注的大屯飙车案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拘役5个月,法拉利司机于某拘役4个月。法院认定两人犯罪情节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做出上述判决。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天上午,百余家媒体前来旁听,中国法院手机电视都进行视频直播。此前,两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将被收监。

   庭审现场两人休闲装出庭百余媒体旁听

  早晨7时许,记者赶到现场,一直到8时,门口只有北京电视台等几家媒体等候。他们称已在此等候近三个小时了,但一直未见两被告人身影,而大多媒体记者已进入法庭。

  上午8时30分,百余家媒体记者进入旁听,审判区外的前五排已经坐满了记者,数十架摄像机支在法庭内。受害女子小徐的家属没有到庭,只有一名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上午9时许,此案准时开庭,在法警的押解下,两名身材瘦高的年轻男子进入法庭。被告人唐某身穿黑色长袖衬衣,下穿褐色休闲裤;被告人于某身穿白色长袖衬衣,下着浅蓝色牛仔裤。

  据检方透露,被告人唐某绰号大天,今年21岁,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于某今年20岁,目前还在上学。由于两人驾驶车辆价值不菲,其家庭背景也引发猜测。

   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几个朋友一起竞赛车辆

  庭审时,唐某和于某回答问题时声音都很低,显得有气无力。

  对于检方指控,他们都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人也对此没有异议,因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9时10分许,于某被带离法庭。公诉人依法对唐某进行询问。

  据唐某供述,他当晚驾驶时与车内女子小徐都没系安全带。事发时,他驾驶的绿色兰博基尼与于某驾驶的红色法拉利相撞,导致小徐腰椎骨折,造成轻伤。

  唐某说,"案发时是几个朋友在一起竞赛车辆,已经对小徐进行了赔偿。比赛前没有对轨道路线进行测量,知道车道内限速70迈,当时开得比较快。"

   法拉利司机于某:知道唐某车内有乘客

  9时15分许,唐某被带离法庭,于某被带进法庭。

  于某供述,事发时只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想赛一赛,比下车速,"知道车道内限速,没有查看过比赛车道,对受损车辆已进行了赔偿。"

  当法官问,赛车时是否知道唐某车内还有乘客时,于某小声地说,"知道。"

  在公诉人分别询问结束后,两人同时坐入被告人座位。

  9时23分许,法庭播放事故发生时,车道内的10号探头到8号探头摄下的路况。

   庭上争议检方:唐某现场未承认飙车事后关手机

  公诉人认为,从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看,两人事先有共谋,事后又共同开车,已构成共同犯罪,出事故后造成价值30万元的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论处。

  公诉人表示,唐某事发时并未拨打事故报警电话报警,且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承认自己飙车的事实,且在当时交警再三强调手机保持开机状态时,唐某因个人问题关机。他是在事发后第二天到医院看望受伤女子时,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因此不能构成自首情节。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不同意辩护律师申请缓刑的请求。

   律师:他为休息关机申请从轻判缓刑

  唐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事发时,唐某让朋友最先送受伤的小徐到医院,而后与于某商量报警。事发后,他及时处理,并将车挪走,在原地等待交警,回到家后已经凌晨3点,他一直睡到中午12点,他是为了休息才将手机关机的。

  “在第二天中午接到处理事故交警的电话后,准备去医院看望受伤女子小徐后再去交警队,没想到在医院碰到了交警。应认定其自首,申请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唐某的辩护律师说。

  另一被告人于某的辩护人表示,事发后,于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具有自首情节。他仍在读高三,且此次行为系初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最后陈述阶段两人均道歉求轻判

  面对法庭,唐某称自己错了,“为了我的错误,也耽误了大家不少的时间,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错了。

  于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会告诫身边的朋友,让大家以我为戒。

   法院查明两人在城市道路竞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查明,4月11日晚9时许,唐某和于某驾车在大屯路车道内相互追逐竞驶,两车相继失控并致事故发生。于某经交警传唤到警局,唐某手机关机,交警在医院相遇,将其传唤至警局。经鉴定,二人当时体内均无酒精。

  唐某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达到179.3km/h至215.1km/h之间,于某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达到165.1km/h至184.5km/h之间,而事故发生时的道路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

  经查,唐某于2013年4月取得C1驾照,于某于2014年1月取得C1驾照。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为赶超追逐竞驶对象,在城市道路采取超速驾驶的方法,主观上具有刻意追求超越对方的意图,为显示车技、比拼车辆性能而驾驶机动车相互竞赛、追赶,案发地点并非荒僻之处,竞速期间两车最高时速均超过限速三倍之多,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子徐某轻伤,符合“情节恶劣”的条件,故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自2011年5月1日增设危险驾驶罪,朝阳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案740余件,以醉驾为主,仅有两起飙车案。

   两人现场未承认飙车警方发现犯罪事实

  事发后,于某拨打电话报警,两人均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但二人陈述经过时,仅承认各自超速,均未明确二人为追逐竞驶致事故发生,因此现场民警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当即作出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决定。

  4月12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后撤销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并对本案依法立案侦查,此后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当庭判决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二被告人判拘役

  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故最终认定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唐某在民警通知时手机关机,民警到306医院对被害人取证时遇到唐某,依法将其传唤归案,唐某缺乏主动到案情节,故未认定自首。

  被告人唐某、于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实际车速严重超过道路限速,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且数额较大及一人轻伤的后果,从其行为及造成的危害而言,属情节恶劣。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对因交通设施毁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并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在车内乘客没有明确表示自愿参与追逐竞驶行为的情况下,不顾乘客人身安全,对被害人受伤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影响恶劣,故不采纳其辩护人的意见,对两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法院综合公诉人及两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

  审判法官表示,待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将会被收监执行刑罚。

   庭前采访 受伤乘客已出院腰椎上有钢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徐的一位亲属,他表示,目前小徐已经出院回家。医生说她腰椎上放置的钢钉和钢板,要在18个月后,看恢复程度酌情取出。

  关于赔偿问题,这位亲属表示,此前提出赔偿50万元,到底赔多少他并不知道。今天上午小徐父母没有去法庭,法官介绍,双方已就赔偿达成协议,因此庭审不再涉及赔偿问题。

  该亲属说,因为小徐还在养伤,虽然病情恢复还不错,“但仍排斥媒体,所以不方便接受采访。

   法庭播放事故发生时车道内探头所拍路况还原飙车现场——兰博基尼两秒“消失

  网友行车记录仪记录:事发前,兰博基尼在隧道内倒车,法拉利迎头逆向,两车头顶着头开,倒到一定位置以后,两人同时起步飙车

  本报讯(记者唐宁)在今天上午的大屯飙车案庭审中,法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车道内的10号探头到8号探头摄下的路况。而在5月13日,警方首度公布了事发地点的两段视频。视频显示,兰博基尼高速行驶两秒就“消失”在监控中。

  交警根据视频分析,雨后隧道内有积水,两车高速驶过积水路面,因车速快,稍一动方向盘,车辆便很容易失控。兰博基尼进入隧道后失控导致车体向右侧滑,旋转180度后,骑上路边护栏,紧跟其后的法拉利受影响也跟着侧滑,撞上护栏。

  2015年4月11日晚,大屯路隧道的监控中突然出现了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只见绿色兰博基尼嗖地一下就开了过去,仅仅两秒钟就消失在监控中

  另一段监控显示,9时15分许,伴随一道炫目的闪光,红色法拉利突然失去控制,撞向左侧护栏后慢慢停了下来

  本版文/记者唐宁

  摄/通讯员曹璐

(原标题:大屯飙车俩司机判拘役 兰博基尼司机拘役5个月高三在读的法拉利司机拘役4个月法院:影响恶劣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