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生保障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统一开放

06.09.2015  11:03

  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昨日对外公开。《纲要》提出未来5至10年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应实现的目标,包括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提出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等十大工程

  据记者了解,《纲要》是我国发布的首个大数据国家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该计划提出从政府大数据、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三个方面着手推进大数据领域的十大工程。

  其中,包括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等4大“政府大数据”工程;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等5大“大数据产业”工程;以及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2020年民生保障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与十八大以来发布的诸多国务院文件一样,《纲要》明确了行动计划中的部分任务的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8年,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等。

  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培育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50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备安全可靠。

  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应用统筹协调机制

  《纲要》提出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同时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纲要》还表示,要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同时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另外,《纲要》明确要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同时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延伸

  十项大数据工程如何“数据强国”?

   1.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到2018年,中央政府层面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数据开放计划。

   2.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

  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

  整合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开展区域试点。

  加快完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到2018年,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

  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保存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服务体系。

  3.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推动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