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办、预算工委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座谈会
北京人大网讯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通过,并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于3月21日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座谈会。
会议由市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陈京朴同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刘星同志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及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财经代表小组代表、市发改、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围绕贯彻条例进行了座谈,大家在发言中认为:条例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些前瞻性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引导改革的精神,对我市加强预算管理和人大监督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条例的内容贯彻落实好。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实施条例为推动我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把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最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程晓君同志在发言中强调,此次预算条例的修订,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成功做法法制化的重要体现,是针对当前本市预算管理的突出问题,以立法促规范、以立法促改革的重要举措。财经委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规定和预算意识广泛深入人心;要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服务大局,以贯彻条例来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全市重点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