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措施到位,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的重要材料,具有生产、使用管理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充分认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放在关系整个工程质量的高度来把握和谋划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问题多发的企业、问题易发的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每半年应对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管落到实处。
四、提升监管效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有效应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数据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具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生产数据是否按规定上传,上传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预警数据进行处理。
五、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的技术支撑,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原材料质量、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测。
六、组织人员培训。为提升各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建立联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区联合执法检查,实施监督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实现监督执法检查数据共享。
八、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职责的区进行约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政府。因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