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颁布新旅游条例 首次确定民宿概念

07.07.2017  20:46

  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旅游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强化了民宿管理顶层制度设计,首次界定了民宿的概念。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于明年8月前制定推出。 

  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多部门举行《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说,北京市乡村民宿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农家乐,现在发展成为民俗旅游户和乡村精品酒店。而城镇民宿则起步于2008年的“奥运人家”,现存数量较少。 

  当时的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成为国际潮流。民宿旅游已在中国各地蓬勃发展。然而,中国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进行专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考虑国务院涉及民宿管理的行政法规颁行在即的实际情况,此次出台的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并明确了民宿的概念。 

  条例指出,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 

  条例明确规定,开展民宿经营应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 

  条例还规定,北京市、区政府应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的引导,鼓励乡村民宿发展。区政府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委托,以成员自有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从事民宿经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透露,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使北京市城区民宿和农村民宿在法制化和制度化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满足民众游览、观光、休闲的旅游度假消费需求。(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