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通报自助结算型超市被盗类案件情况
12月18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自助结算型超市被盗类案件新闻通报会,介绍了顺义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自助结算型超市被盗案件的情况以及特点,并发布法律提示。
据顺义法院介绍,2018年以来,顺义法院共审理在超市自助结算机不扫码或少扫码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的刑事案件22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是超市的常客,因为偶然或有意试探后发现不扫码也可以将商品带出超市,或是出于宣泄情绪、寻求刺激等原因开始作案。另外,被告人多采用“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手段,每次盗窃数额较小,一般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起刑点,他们对此也往往心存侥幸,以为商品价值不大,即使被抓,只要向超市赔偿即可,不会涉及犯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自以为发现了省钱的门路,但实际走上的却是犯罪的道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除了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也要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只要每次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即使单次窃得财物价值及总价值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顺义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自助结算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督,自助机器并不是监管盲区,为了占便宜铤而走险,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用自助设备需要全体公民自觉遵守规范,在国家大力建设信用社会的今天,信用就是每个人最好的名片,勿以恶小而为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切不可为了贪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的底线。
对于超市经营者,顺义法院建议,为增强安保核查工作,经营者可以主动核查顾客购物凭证,改进店内商品出门通道。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大对出口、自助结算机处的核查力度,重点核查购物较多顾客的购物凭证,必要时增设专岗人员。同时在出口设置阻隔带缩小出门宽度,仅供一人通行为宜,组织顾客排队有序出门、减轻核查压力。此外,可以设立每日货物盘点工作机制,及早发现被盗具体物品,及时追赃挽损。还可以在监控区域张贴标识,增设盗窃风险提示,提醒顾客进店即进入监控范围。另外,可同时在超市出入口、自助结账机等显著位置,设立盗窃风险预警提示标语,利用显示屏、广播等设备滚动播放警示语,起到预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