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通报涉赠与类纠纷情况

30.04.2020  17:52

近日,顺义法院召开涉赠与类纠纷线上新闻通报会,后沙峪法庭庭长张丹芳、法官助理彭澍官出席通报会,通报会由政治部副主任张夫贵主持,北京电视台同步录制采访,部分市人大代表、广大网友在线关注。

通报会上,张丹芳首先向广大网友通报了公众对赠与存在的几个误区:“我的东西我做主,我想给谁就给谁”,很多人觉得,赠与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当然是想给谁就给谁。张庭长指出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认识,并介绍了赠与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白给你的东西,凭什么还要我赔”,张庭长指出,在几种特定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说好要给我的东西,怎么可以出尔反尔”,此处张庭长讲解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例外情形;“已经给我的东西,你凭什么要回去”,张庭长指出,一般来说,赠与财产转移所有权以后,赠与人就不能再把赠与财产要回来了,但法律也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随后,张法官针对赠与人及受赠人分别给出了法官建议。对赠与人,张法官建议:赠与切不可任性而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社会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应确保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既要确保自身对赠与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同时还要确保所赠与的财产质量合格;为保障自身权利,赠与人可在赠与财产的同时约定受赠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并签订赠与协议。对受赠人,张法官建议:应确保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可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必要时可与赠与人协商,将赠与合同予以公证;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履行约定的义务,避免赠与合同被撤销。最后,法官助理彭澍官通报了涉赠与类纠纷的六起典型案例。

通报会结束后,张丹芳接受了北京电视台的现场采访。张庭长在采访中指出,赠与,尤其是公益类赠与是一种崇高的美德,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社会各界积极向疫区捐款捐物,有力地支援了疫情防控工作,为了倡导这种社会美德,法律规定,公民个人及企业的公益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张法官向公众指出了赠与合同常见的无效及撤销的情形,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官建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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