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通报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8月20日上午9:30,顺义法院召开“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审理难点以及顺义法院探索的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新路径。
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据统计,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顺义法院共审理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233件。
顺义法院指出,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调解难,判决适用率高。2016年至今,顺义法院受理的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仅有18件,调解率仅有7.73%;而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数为191件,判决适用率高达81.97%。造成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决适用率高的原因是长期隐忍与隐瞒所积蓄的重重矛盾难以调和。
另外,举证难是家庭暴力情节难以被法律认定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的特点,当事人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另一方面,家庭暴力证据认定需要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认可,审查标准比较严格。
针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存在的难点,顺义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把“人和”作为第一追求,探索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判的新路径,对受害者予以保护。
通过设立家事审判法官,推行专业化审判,审判法官以不违背法律为原则,适度扩大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足。严格保护受害人信息,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正常的开庭审理可能导致受害人重新受制于加害人的,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要求提交书面意见。案件开庭时,其代理人可以代为出庭,而不必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
此外,顺义法院还与区妇联、司法局及司法所建立诉调对接的长效机制,同时引入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居委会人员、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员、当事人亲属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由此,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多元化解机制,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