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通报“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现状

09.03.2017  19:37
  3月7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顺义法院和区妇联共同召开新闻通报会,引导全社会关注妇女群体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顺义区妇联副主席郝军英、顺义法院干部科科长、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李海燕、后沙峪法庭庭长张丹芳出席了通报会。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村妇女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明显转变,但与这种转变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仍然相对弱势,损害农村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过梳理近年来受理的涉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案件,顺义法院总结出农村妇女维权的难点:一是家暴认定困难,顺义法院受理的由女方提起的离婚案件中,近60%的农村妇女都会提到男方在婚后曾对其有殴打、辱骂等情节,并将其作为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依据。可由于举证能力较弱,只有12例成功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二是离婚、丧偶、再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上房屋权益、拆迁利益难以保障,容易被其他家庭成员侵占,且纠纷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事实难以查清。三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农村妇女法律知识的欠缺,将离婚损害赔偿片面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忽视人身、财产等物质损害赔偿请求。四是共同债务的真实性难以认定,女方不掌握男方财务状况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存在男方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女方的维权存在许多困难。

  针对这些农村妇女的维权难点,顺义法向农村妇女作出了维权提示。一是树立维权观念,妇女在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寻求救济,不能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放任侵害行为的加重。二是增强维权意识。妇女对于家庭财产享有知情权,不仅有利于维护夫妻感情,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家庭负债情况。三是掌握维权技巧。要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要学会合法理性维权;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存。如对于婚外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录音录像,陈述较为完整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证据都具有较强证明力。四是明晰维权途径。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按照及时、必要、有效的原则选择维权途径。

  此外,此次通报会还发布了顺义法院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七大典型案例,涵盖涉家暴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拆迁安置房选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间扶养义务等多个方面,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的案例向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指南。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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