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空气质量,按照顺义区政府调控燃煤及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工作要求,1月以来,顺义区质监局持续加大劣质散煤监督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持续开展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煤炭生产企业执行进货验收、售前检验、台帐记录制度,落实燃煤质量自我申明、消费争议解决、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共检查燃煤生产、销售企业30家次。二是继续落实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任务,配合新农办做好煤炭定点供应企业燃煤质量检验监测。对发现的不合格燃煤,及时通报新农办等部门进行处理。三是继续完成2015-2016年采暖季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督任务,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燃煤进行抽样检验。到目前为止,已抽取样品40个,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依法对1家生产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燃煤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顺义区质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