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最高检采取9项措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

21.01.2015  11:22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戴佳)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检采取9项措施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该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9项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二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三是最高检与公安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将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四是全面排查潜逃犯罪嫌疑人底数,多措并举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五是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系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其配合调查,促使张某携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六是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黑龙江、云南等省加强与临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广东、浙江等省发挥侨乡和联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向海外商会、华侨华人组织邮寄《通告》,向在逃人员家属深入宣传《通告》精神,共同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七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最高检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开展积极和务实的追逃追赃协作。

  八是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九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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