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复产用工 北京推16项措施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 杜燕)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北京市推出16项措施,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根据《措施》,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方面,北京将对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将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并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研发费用补助。
对冰雪体育、餐饮、会展、出租车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措施》指出,北京市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北京市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并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尤其是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降低“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措施》明确,为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北京市将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还将在全市预算单位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