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交通部拟再取消下放10项审批事项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梁士斌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此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消下放比例达到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二分之一。
魏东介绍,本届政府之初,交通运输部共有65项行政审批事项,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交通运输部22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目前,各省取消和下放平均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而如果按照“二分之一”的取消下放比例目标,也就意味着,未来至少还将再取消下放10项左右的行政审批事项。
魏东称,交通运输部还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将部分涉及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前,“港口经营许可”、“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等4项前置审批已改为后置审批,其余项目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前置审批拟在年底前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改为后置审批项目。
他表示,通过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当说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了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后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办复工作,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效率。如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已上线运营,全流程均在网上进行,审批时间由20天缩短到3天。
魏东强调,水运和海事领域是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交通运输部首先在水运和海事领域探索建立了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措施、14项水运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务创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安排。
魏东说,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清理机制,加强规章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继续推行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据悉,交通运输部将在探索和完善水运和海事领域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至所有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