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取消49项办事证明

14.02.2019  11:51

  复员转业、回国等申请回京入户所需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奖励要交的生育情况证明、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时提交的就业和在岗信息证明……即日起,这些证明被取消了。记者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本市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再取消49项证明事项,其中超一半事项将通过系统内部信息或数据核查、企业征信系统查检等方式完成办理。此次减证后,本市证明事项仅剩61项。

  22个事项改为系统核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烦扰企业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2016年以来,本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分批次清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索要的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此次主要取消了21项本市设定的企业群众创业办事证明事项,涉及进京落户、子女入学、企业设立、困难救助、医疗保障等民生领域各方面。还有28项依国务院部门文件取消的证明事项,其中24项系首次由本市向国务院提出清理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全国统一清理。

  “有3项证明直接取消,今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办理。”该负责人介绍,比如,原来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时,需提交的所在单位开具的“艺龄证明”被直接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27个事项由“群众来回跑”变“政府办”“信息跑”。其中,22项改为通过系统内部信息或数据核查的方式办理。比如原来复员转业、回国、失踪注销后寻回、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回京入户时,需提交的原注销户口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现在由办理部门内部核查即可。原来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交的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被供养亲属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需补充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今后通过社保系统查检或内部调查核实即可办理。

  “还有5项改为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检办理。”该负责人举例,原来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时,需提交海关、税务、国家外汇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无走私证明、无偷逃税证明、无逃套汇证明,今后这些证明取消,改为通过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查检办理。

  9项证明被“承诺”替代

  有9项证明取消后,可以用“承诺+监管”的方式替代。

  比如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再婚的独生子女(初育双、多胞胎)父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申请书),以及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申请领取相关奖励、扶助事项时,都需提交的档案存放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生育(含收养)情况证明,此次均被取消,改为通过“申请人个人承诺+部门抽查核实”的方式办理。

  取消的49项证明中,有10项是凭借现有证件、凭证完全可以证明的,申请人不必重复开具。“比如,原来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申请享受医疗、生活补助时,需提交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所开具的申请人的医保、收入证明,今后这些证明取消,改为依据申请人提交现有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清理水电气热等证明

  本批49项证明取消后,本市市级部门和事业单位已分4批、累计取消证明达253项,精简比例达81%。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抓紧修订文件规定,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求开具的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仅剩61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本市实施的47项,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可保留的1项,本市市级部门文件设定、需要暂时保留的13项。

  据悉,2019年,本市在清理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清理涉及水电气热、涉法涉诉等领域的证明事项。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坚决杜绝随意向申请人索要证明的现象。对于保留证明事项,将逐项统一证明名称、主管部门、开具单位和办事指南等,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凡没有纳入本市保留目录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任珊) 【编辑:刘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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