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清理调整29项事业性收费

05.04.2017  19: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4月1日起,北京将落实中央政策,取消或停征收养登记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此基础上,北京还将主动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行减免政策,降低特种设备检验费收费标准等。 
  据介绍,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一是取消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环境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环境监测服务费。二是停征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饲料添加剂检验收费、兽药检验收费、计量收费(含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计量检定费)、检验费(含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三是取消1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四是停征4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含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而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北京也将落实中央政策,取消随电征收的城市公用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预计可减轻全市企业和社会负担26.6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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