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