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韩大元:食品安全中的职业打假不应超越法律界限
随着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3月8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做客中经在线访谈“两会议食厅”节目时表示,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时,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能达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目的。
韩大元说,新《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原则是社会共治,强调发挥社会各个主体的作用。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而且政府规定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明知不安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举报,政府会给奖励。同时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每个消费者买了食品以后,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索赔,而且是原来价格的3倍,甚至10倍,这个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让生产者要承担起责任。
韩大元认为当前需要有这样一种规范,发挥社会监督举报的作用。但他同时表示,任何行为如果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谈到,现在广州、深圳、上海等大城市里出现了专门职业打假群体,而且食品安全的投诉案件在有些地方已经占到了较高了比例,有时候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韩大元表示,如果采取相关的手段又不符合法律的规范时,反而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来是法律应该保护的利益,会变成了法律不保护的利益。
韩大元认为,在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下,既要肯定这样的一种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的积极方面,即把过去的法律上不明确,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行为纳入到规范体系里面。但同时也要明确在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时候,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能达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目的。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原文链接: [中国经济网]韩大元:食品安全中的职业打假不应超越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