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面向无房职工开展公租房配租试点的公告

22.09.2016  10:35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本市贯彻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 “购租并举,以租为主”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动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在总结第一次配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面向无房职工开展第二次公租房配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原则

  完善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配租效率,改善新就业职工居住条件;实现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

  二、房源情况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29套,建筑面积36.65㎡-70.39㎡。租金标准为31元/㎡·月。

  上述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三、配租对象和次序

  (一)配租对象

  1.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属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或丰台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海淀区且在海淀区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2.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3.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租次序

  第一次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申请人;

  第二次序: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一次序申请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人进行配租。同一次序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实施配租。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16年9月22日下午2:00-5:00;

  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3.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

  4.登记地点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管理处,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小区(六环路稻香湖桥西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752 3328。

  5.登记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结束后,登记结果将于10月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6.特殊说明

  当项目登记人数达到公布房源相应套型数量的2倍时该项目将不接受登记;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予登记。

  (二)资格审核

  市投资中心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11月下旬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选房入住

  市投资中心拟于2016年12月分批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承租期限3年。

  现场选房按照第一次序、第二次序顺序进行,同一次序内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可选房源内的套型。

  五、其他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的指导监督,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具体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址:

  http://www.bphc.com.cn/

  咨询电话:010-6863 620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工作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