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刷卡套现父女受审 被控流水金额1800余万
今天上午,一对父女站到了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因在京注册“空壳”公司,用POS机办理非法套现业务,被控流水金额达1800余万元,陈氏父女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
非法套现 父女同庭受审
上午9点半,来自江苏的陈氏父女走进法庭,父女俩都穿了一身黑衣。此前二人已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老陈今年48岁,女儿小娟(化名)26岁,三个月前小娟刚刚生了小孩,目前还在哺乳期。看到有记者在法庭里,面对镜头,父女俩纷纷遮住了脸。
检方指控,老陈和女儿小娟于2012年6月至11月间,在本市朝阳区安华桥附近,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为他人刷卡套现,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老陈和女儿都承认非法套现的事实,也认罪,但对于1800余万元的指控数额却提出异议。“我一共挣了三万多块钱,这点我最清楚,所以倒推的话不可能有这么多。”在套现过程中,他们一般会向持卡人收取套现金额1%的手续费,所以老陈说,据他计算,刷卡的流水大约只有四五百万元。女儿小娟则表示,她真的不知道有多少钱,但肯定没有这么多。
愿意退赔 父亲庭上揽责
据老陈交代,因听说北京刷卡套现挣钱,2011年他让在北京工作的女儿用母亲的名义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2012年5月,老陈来到北京,偶尔打打杂工,有时候也做“黄牛”。同年6月,老陈让女儿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POS机。
老陈说,他一开始将POS机和网银账户都交给了在网上认识的阮某。但阮某的全名是什么、是哪里人老陈都说不清楚。在京做“黄牛”的过程中,老陈逐渐弄清了POS机套现的流程,于是同年10月中旬他从阮某那里将POS机要回,之后在网上发布了套现小广告,开始自己办理非法套现业务。
老陈还有一个儿子。非法套现获得的钱老陈和女儿陆续转到了自己、女儿和儿子的银行卡上。但老陈说儿子在读书,非法套现的事儿子完全不知情。在回答法庭提问时,老陈也总是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揽。他说这事是他提议的,女儿只是帮他办理POS机,或者他不在的时候偶尔帮帮忙,其他的女儿并不清楚。“我愿意退赔,争取法庭的宽大处理。”老陈说他非常后悔。
小娟则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她说自己曾经将客户介绍到父亲这里套现,父亲每月给她一两千元生活费。“我真不知道这件事性质这么严重。”
案件多多 被告人大多不知犯罪
记者了解到,这几年非法套现被判刑的例子并不鲜见。2011年,被告人祁某因为他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2年,海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宣判了15名非法套现的被告人,这15人用POS机累计套现近3.5万笔涉案近4.5亿元,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去年,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昌保、职员任欢因利用公司POS机刷卡套现,数额达1000余万,从中非法获利4万元,分别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2年。
非法套现案的被告人大多没有正经工作,注册空壳公司就是为了挣个手续费。如同法庭上的小娟一样,他们中很多人都不知道POS机套现的性质有这么严重。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而首次界定了“非法套现”并明确了其犯罪性质。
本报记者 张蕾 文并摄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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