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8]1356号

09.07.2018  19: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结合本市实际,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调

  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用气类别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发电用气

2.39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49

其他区域

2.25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2.99

其他区域

2.75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2

供非居民用气

2.35

本市7月10日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各地居民门站价格按照非居民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对本市影响,自2018年7月10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上调0.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