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7]1374号

06.09.2017  02: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做好销售衔接,保障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最高销售价格
发电用气2.41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2.36
供暖、制冷用气城六区2.50
其他区域2.26
工商业用气城六区3.06
其他区域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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