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

21.03.2016  08:45
   中国林业网3月21日讯     近日,国家林业局驻西安专员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青海省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通知》,标志着青海省省级层面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青海省幅员广大,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资源种类丰富,被誉为“中华水塔”,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建设省份,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机制,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工作协调和执法联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林业生态资源,依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敏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结合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国家林业局驻西安专员办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立青海省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议,并经与青海省林业厅协商一致,共同商情青海省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探索建立青海省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得到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的积极响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和指导,安排相关职能机构积极谋划,形成了协同工作机制的架构、主要内容和运行规则。总体思路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教育、预防和惩处相结合,及信息联通、工作协同、联动执法为一体的生态资源保护机制。主要内容是:一是建立协同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信息通报制度。四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五是案件移送。六是要求各市(州)、县(区)检察、公安、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在2016年6月前参照省级模式分级建立和运行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信息通报、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工作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依法保护和发展好林业生态资源安全。
  按照工作部署,近期,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启动会,研究部署今年协同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协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整合信息资源、执法资源,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资源保护体制,将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西安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