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案例详解

06.11.2015  15:47

  2015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价格提醒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结合日常检查案例,对《价格提醒书》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虚构原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未销售过的商品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案 例:某电商销售九阳电饭煲,网页标示“ 8.15 10点全球首发 原价:1299 首发价:699”。经查,该商品2014年8月15日第一次上架销售,原价1299元此前并未交易过。

  二、不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案 例:某电商销售诺奇棉衣,网页标示“男士立领短款棉衣 秋装特惠:满499减100 26号开始!售价:¥499.00”。消费者按499元下单后,商家并没有按照上述承诺减100元。

  三、虚假打折: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案 例:某电商销售男款商务体恤衫时,网页标示“3折清仓 现售价:228元/件”。按现售价228元和3折计算出打折前价格为760元。经查,该款商品本次打折促销活动前的原价为228元,属于虚假打折。

  四、诱导交易:经营者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案 例:某电商销售男装,网页标示“2014新款 男士男装 卡其色 全国包邮最后一天!!!明天涨价158!速速抢购 现售价:¥128.00”。经查,上述广告宣传连续5天出现在网页上,实际并未涨价。

  五、价格无从比较: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标示“清仓价”、“全网最低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

  案 例:某电商销售商品,网页标示“艾莱依羽绒服 专柜正品 清仓特价 现售价:¥767”。经查,“清仓特价”促销活动时限为2014年10月8日至20日,该款商品10月8日之前没有销售,特价767元无从比较。

  六、未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案 例:某电商销售POLO男士体恤衫,网页标示“售价:¥288 ¥588”、“ 售价:¥288 参考价:¥588”或者“售价:¥288 市场价:¥588”,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

  七、低标高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案 例:消费者在某电商购买联想笔记本电脑,看到网页标示价格3899元/台,提交订单后,实际支付价格变为3909元/台,结算价格高于标价。

  八、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案 例:某电商销售儿童玩具套餐,网页标示“套餐价格:108元 包邮”。经查,此款玩具套餐在线支付包邮,货到付款不支持包邮。但是,“货到付款不支持包邮”没有在商品销售页面标示。

  九、模糊标示赠品: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案 例:某超市销售红酒,促销宣传“买一赠一”。经查,“买一赠一”是指买一瓶红酒,赠开瓶器一个,属于未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

  十、谎称降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

  案 例:某电商销售空气净化器,网页标示“价格¥999.00元”,促销信息栏标示“限购:直降¥2981.00”。经查,该商品此前一直卖999元,实际并未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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