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飙车案 二被告人被取保
16.05.2015 14:47
本文来源: 京报网
本报讯(记者张蕾)记者昨日获悉,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朝阳法院于日前依法对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兰博基尼车内受伤乘客徐某(女)作为被害人已于5月11日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索赔各项损失,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的主持下积极进行。
据悉,唐、于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届满。拘留期限届满后,为防止超期羁押,依法需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仅是拘役,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这恰恰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5月12日,朝阳法院为二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据介绍,取保候审后,唐、于二人依照法律规定需做到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与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没有关系。如果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有期徒刑等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并且刑期超过目前已被羁押的期限的,对被告人仍会依法收监执行。
另外,记者获悉,5月11日,也就是唐、于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某已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对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提出索赔,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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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5 14:47
故
事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