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04.05.2015  19:46
  5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原告曹某某向负责西城区(原宣武区)公房经营管理的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申请获取其父亲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该公司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后,曹某某不服,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由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审判员当庭归纳了无争议事实并得到当事人双方确认,然后当事人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法庭依据案件事实和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庭认定西城区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经释明后原告表示同意变更被告为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案件遂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整个庭审用时约一个小时,节奏紧凑,重点突出。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负责人、中央及市属媒体记者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以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大诉权保护力度,截至2015年4月20日已受理以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是去年全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同类案件总和的1.3倍。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救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四中院积极探索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审判机制,对需要精审的案件积极加强合议制,并以合议庭为依托充分发挥“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作用;同时,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着力提升审判效率,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

  北京四中院积极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对于行政审判中的疑难法律问题以及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不再向院长、庭长汇报,由院长、庭长院庭长定案,而交由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并供合议庭参考。同时,该院推进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长、庭长作为资深法官,除作为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外,也要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大要案。其中,庭长、副庭长承办案件数量分别不低于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50%和70%。目前,北京四中院已初步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北京四中院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西城区、顺义区、密云县等区县政府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树立政府法治形象、密切官民和谐关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北京四中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主动邀请全国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进行座谈。挂牌履职以来共为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在校学生以及西城、朝阳、顺义、通州、密云等区县行政执法人员举办公开示范庭7个;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加大庭审直播工作力度,已对6起行政案件的庭审进行同步视频、图文和微博直播;还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及时通报履职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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