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物流、快递行业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24.04.2017 20:4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物流、快递行业也在短短几年内实现了迅速扩张,物流、快递的送达是否准时、快速、完好无损受到社会公众关心的同时,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现状也引起了社会关注。由于物流、快递行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员工数量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行业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统计资料显示,该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物流、快递行业涉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共计216件,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另外,涉诉劳动者的职业岗位不仅包括司机、配送员等普通岗位,还有部门经理等管理岗。
该类案件具有3大特点:1.劳动者法律意识尚需增强,企业用工行为亟需规范,部分劳动者对于自身的劳动权益了解相对匮乏,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需进一步增强。2.劳动者诉求多元化,但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因劳务派遣、绩效奖金、竞业限制、职业危害防护等问题引发的案件。3.用工形式较为灵活,劳动者维权难度加大,相关公司多采用业务外包、转包、承包、挂靠、加盟等方式开展业务,由于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劳动者的维权难度也因此进一步加大。
通报会上,该院梳理了涵盖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履行、合同劳动解除(或终止)等三类物流、快递行业涉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样态,包括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保证金的收取是否合法、计件工资制劳动者能否主张加班费、享有带薪年休假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行使罚款权是否妥当、违反规章的合同解除等7类具体法律问题。
最后,该院对建立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提出了建议:1.加强法律宣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用人单位应转变用工意识和传统观点,营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有序的员工职业发展内部环境。2. 注重调解协商,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和理性维权意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建立合理畅通的沟通渠道,防止矛盾僵化或恶化。3. 坚持“双保护”,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用工自主权并行保障。寻求双方最佳平衡点和利益结合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与根本利益相结合。4. 强化多方联动合作,推进劳动关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由行政部门、企业工会、仲裁机构、社会团体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促成调执同步化解纠纷。
北京晚报、新京报、法律与生活杂志、首都政法综治网等多家媒体对新闻通报会进行了采访。该院通过北京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进行了现场同步直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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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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