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处理情况

08.11.2016  15:34
  11月1日上午,三中院就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与处理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愈加受到人们关注,《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三中院在调研中发现,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主要集中于离婚案件中,抚养、赡养等其他纠纷中也有但比较少见;二是施暴主体多为男性,在该院调研的案件中男性针对女性实施暴力的占到近九成的比例;三是由于生活压力所致,相关主体的年龄多在36—49岁区间;四是暴力形式多样,但殴打作为最直接的行为方式仍是最为常见的;五是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比例较低;六是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仅有一成,且数额多数不超过5万元。

  通报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民二庭庭长次仁卓嘎指出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存在当事人就家庭暴力的事实举证不充分、家庭暴力的法定构成要件难确定、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方面的难点。对此,该院就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以及一旦认定构成家庭暴力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司法观点及审理规则。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维权,该院从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寻求外部救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光明日报、中国之声、中国法院网、中国妇女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财新传媒等多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报道。该院通过北京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进行了现场同步直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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