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法院终审判决“世越号”船长杀人罪名成立

13.11.2015  12:03

 

  中新社首尔11月12日电 韩国大法院11月12日对“世越号”船长李某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处结果,判处其无期徒刑,杀人罪名成立。

  沉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船员们是否犯有杀人罪。一审法庭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杀人罪,因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二审中,法院认为船长逃离“世越号”时船内广播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其在明知400余名乘客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救援的黄金时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认定李某“不作为杀人罪名”成立。

  韩联社消息称,在二审中,包括轮机长在内的其他3名船员的刑期由一审的15至30年缩短到7至12年。终审中,法院认为检方对这三名船员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认定他们犯有遗弃致死罪,并维持二审判决。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事故造成近300人遇难,遇难者多为中学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