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院立足“四化”模式进一步提升反贪能力

16.01.2015  10:45
    近年来,延庆院在反贪工作中,不断摸索创新,集中实现“四化”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反贪能力。自2012年以来,延庆县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33件4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45万元。
    一、反贪工作“实体化”。所谓“实体化”就是在办理每件案件时强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延庆县检察院秉着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办案理念,将每起案件查清、查实、查透,严把证据收集关和案件质量关。如李某某案中,延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深入细致的分析案件材料,经过全方面、系统化、不露死角的侦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达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又如王某某案中,由于该案系多人、多次、多问题举报,案件承办人根据查证的事实认真准备,针对举报的十几个问题一一进行了细致的答复,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解释说明,最后举报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表示感谢。
    二、反贪工作“规范化”。延庆县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办案,一要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精心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办案零事故;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序办案,做到实体与程序双重公正,确保办案过程中不出现一次投诉。延庆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办案的“规范化”,在反贪工作中,坚持“双强化”工作原则,一是强化外部监督,诸如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强化本院内部监督,领导对案件的整体监督、侦监部门的法律监督、法制审查员的案件质量监督、办案人员的相互监督等,这一“双强化”工作原则,对促进延庆县检察院反贪工作“规范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反贪工作“科技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强检成为未来的必然趋势,在反贪侦查工作中更是如此,对于提高办案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比如将查询的银行数据录入办案电脑,利用电脑进行分类汇总,可以做到随时查看相关数据,更加方便快捷,提高办案效率。如,在于某案中,侦查人员面对大量的银行数据,单凭人脑去分析,可能需要耗费很长时间,但是通过电脑进行归类汇总分析,能够很清楚的使关键数据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来,并很快查到一笔可疑款项,对于快速突破案件起到了关键的实质性作用。另外在郑某案中,侦查人员采用高科技手段,迅速找到犯罪嫌疑人并加以控制,当时嫌疑人一脸茫然的问:“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里吃饭?” 
    四、反贪工作“团队化”。在新形势下的反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案件涉及面不断扩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等特点,使得传统的二人一小组“单兵作战”的侦查模式不再适应这种变化,延庆县检察院通过整合全体反贪反渎干警,弥补在“大、要案”时的人员不足缺陷,提高了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案件侦破“快、准、狠”。延庆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窝案、串案”过程中,反贪反渎通力协作、集中力量,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内将案件突破,“团队化”在这起案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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