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立案法官:让当事人在短平快调解中诉讼更便捷
24.01.2019 16:4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诉前止争 “多”快好省
多元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简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迅速层层落实,并于2016年开始在北京法院系统全面推开的立案阶段的多元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相较于以诉讼程序解决纷争的传统司法活动,多元调解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标定了“诉前”这个黄金时段,并采取了更为灵活、多元、个性化的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省时、专业、减少诉讼成本,极大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可谓多快好省。因此,多元调解机制一经推出,便取得了巨大的社会实效,受到民众的普遍好评。
对症下药 “多”谋善断
多元调解工作拓宽了人民法院传统工作的视野和领域,然而,如何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实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繁简分流和高效化解,是新时代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新的命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基础资源和优势,经过不断探索,逐渐摸索出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专业机构调解和专家调解三种相互独立、互为补充的调解方式。目前,二中院已经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房地产协会中房协调解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针对类型化案件对症下药,切实推进各类纠纷更高效妥善解决。
协作规范 “多”措并举
“多元调解确实很好,但如果久调不决,会不会反而延长了争议解决的时间,加重了当事人的成本。”来二中院立案的市民王女士在听到立案庭法官介绍多元调解机制后表达了这种担忧。
对于当事人的这种顾虑,二中院在推行多元调解之初便已有充分的考虑。多元调解制度体现了司法服务保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多元调解的优势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让当事人切切实实分享司法改革成果,必须有赖于规则的明确、可行、高效。对此,二中院采取多种措施,整合、细化了诉调对接流程,并针对类型化案件的特点和程序节点,建立、细化和完善了具体操作规范,确保整个流程的可控、合法、合规。另外,二中院还针对类型化案件的特点制定严格的调解期限,调解不成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自动转入普通程序。严格杜绝久调不决变相增加当事人诉累的情况发生。
结语
目前,二中院立案庭采取多元调解方式,为许多当事人成功化解了矛盾,切实减轻了诉累。多元调解机制的推行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拓展了思路,开通了路径,搭建了平台。二中院院在不断的摸索完善中,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能力,延伸了审判职能,尤为重要的是,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那么,您愿意进行多元调解吗?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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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20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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