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院未检处联合本院监所处前往丰台参加社区矫正解除宣告

12.06.2015  17:01

    2015年6月10日上午,西城院监所处处长陈平、未检处处长王媛媛及未检处干警赵颍前往丰台区卢沟桥司法所,参加涉罪未成年人朱某的社区矫正解除宣告程序。这是西城院进一步落实涉未检职能全面、全程一体化改革试点的重要实践。
    涉罪未成年人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随后,朱某在西城区牛街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西城院未检处与监所处实现对接,联合对朱某进行定期跟踪回访,掌握其学习、生活、交友、工作等情况。2014年底,因照顾母亲住院需要,朱某搬迁至丰台区居住,社区矫正工作也随即转由丰台区卢沟桥司法所实施。 
      朱某的社区矫正期限于2015年6月10日届满,因其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丰台区司法所对其作出鉴定并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西城院未检处、监所处参加了宣告程序,并对朱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诫其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朱某对西城院在办案期间以及社区矫正期间对其给予的帮助教育表示感谢,称自己将“把今天当做一个起点,牢记教训,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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