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王思聪名下房产、汽车、存款等被查封

23.11.2019  13:10

  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2日发布消息称,因被执行人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北京二中院称,该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王思聪已依照财产申报令申报财产。据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 

  王思聪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独子,1988年1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哲学系,担任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达集团董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11月6日发布资料显示,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执行标的约为1.51亿元(人民币,下同)。 

  11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王思聪担任董事长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王思聪本人也被限制高消费。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对王思聪发布限制消费令。 

  按照限制消费令规定,王思聪不得实施包括坐飞机、软卧列车、夜总会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二中院之所以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是因为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北京二中院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会依法核实被执行人王思聪申报财产情况,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适时采取相关措施。(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