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推行快审机制15天结案
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就2014年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去年全年新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3100件,国企、外企等以往劳动争议较少的单位,去年却呈现出多发态势。为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该院实施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仅为15个工作日。
据三中院通报, 2014年全年新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3100件,结案率99.96%。其中,全年改判案件45件、发回案件33件,改发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审结案件的2.47%。撤诉结案249件、调解结案518件,调撤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审结案件的24.37%。
“以往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多为私企、民企,而现在国企、外企等的劳动争议案件频频发生,增加趋势明显,起诉人也从普通劳动者扩大到企业负责人。”该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此外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起诉用人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涉诉案件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负责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主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侯军表示,法人本身具有制定用人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职权,这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二倍工资罚则具有惩罚性特征,侧重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但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这种明显的弱势,故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高管虽然也享有一定管理权,但是不同于法人,对于高管人员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情况下可予支持。
为了能够促进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审理进程,去年三中院推出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通过灵活传唤送达、优化审判流程等方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使得劳争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提高了劳争案件的诉讼效率。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急需实现权益的情况,三中院在二审快审基础上要求此类案件原则上在7天内完成传唤、送达、询问等程序。同时,为方便劳动者参加诉讼,还开通了便民通道畅通诉讼材料收取,灵活安排庭审与送达时间,提高了劳争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
目前,部分单位无故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侯军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侯军表示,除非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几种法定情况,否则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