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扎实开展代表联络和人民监督工作

17.12.2014  13:44
    市检三分院建院以来,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多个角度、多种方式开展代表联络和监督员活动,积极回应代表关切,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提升代表联络和人民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搭建平台,着力提升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一是常态化联系走访代表。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走访市级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每位院领导与5名市级人大代表对接,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协助院领导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向人大代表报告当前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举措和成效,增进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今年以来,联系走访代表30余人次,征集代表意见建议二十余条。二是设立专人专岗。设立人民监督办事机构,配备代表、监督员专线电话,专人负责与代表和监督员的互动交流。制定全年联络方案,每月定期梳理代表联络及意见建议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三是增进交流互动。为代表、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专刊,赠阅三分院《检察经纬》刊物,为代表、监督员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工作动态创造条件。建立代表监督员手机短信联络平台,提高服务及时性。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接受外部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代表关注点。积极回应代表对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检察改革的热切关注,认真接受代表视察、积极配合专项调研,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三分院的成立引发代表高度关注,在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中,三分院详细汇报筹备组建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建院以来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建院初期面临的主要问题等,邀请代表实地视察办公区、办案区、干警食堂,代表们对三分院基础建设、人员选调、建院理念和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多位代表对三分院临时办公地点空间不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给予关注。按照市人大代表关于检务公开的调研要求,向代表全面汇报检务公开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实地视察案件管理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和检务接待大厅,为代表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突出本院特色。立足分院职能特点和本院特色,确定代表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模式。结合三分院负责本市绝大部分走私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情况,联合海关缉私局共同开展开展活动,报告走私案件办理情况,邀请代表实地参观首都机场T3航站楼旅客进出港现场、行李监控室、申报台、总监控室等与稽查客带走私犯罪有关的场所工作情况,近距离了解海关缉私工作,增强与代表的互动,3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加活动,反响热烈。三是突出检察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检察业务专项工作,认真总结、深入挖掘,向代表、监督员报告工作成效。如今年监所部门开展了“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重在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三分院在市第二监狱举办“减假暂”专项检察开放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群众参加,听取三分院开展“减假暂”监督以及市第二监狱开展“减假暂”工作的情况,参观罪犯监舍、生产车间、食堂、监狱总监控室,为代表、监督员了解监狱管理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提供专门平台。
    三、重在落实,着力提升接受外部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监督事项。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严守办理期限,加强督办检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14年5月,三分院收到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信访处转来的两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一起涉嫌诈骗案件的情况反映,要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出约见检察长的要求。三分院第一时间向市院汇报,请示法律、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院领导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在细致审查卷宗、了解核实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第二天收到立案回复,并介入侦查指导取证。期间,按约定时间会见港区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答问题,案件审结后,致函反馈结果,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办理成效赢得代表的充分肯定。二是扎实开展个案监督。严格遵守高检院有关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的规定,办理人民监督案件14件。加强对案件关联办案程序、提请监督材料格式、内容等的审核,要求承办人以简明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汇报案件,确保监督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独立评议表决,已有12名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占本院监督员总数的75%,有效行使了监督权力。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对最终处理决定与监督员意见不一致的,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监督员说明情况。对监督员提出的和案件有关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辖区院落实。如朝阳院结合监督员意见和具体案件情况,向朝阳公安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得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组织全局干警开展纪律规定和执法规范专题学习,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文职、保安、辅警使用管理规定》。针对监督员提出的优化复杂案件汇报方案的建议,市检三分院要求辖区院对复杂案件增加事件、人物“关系图”及相关背景资料,为监督员清晰了解案情、正确做出判断提供保障。三是创新监督渠道。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作为工作创新的落脚点,并在检察业务重点工作和机制创新中予以体现。如,在建立健全“命案”办理机制过程中,经请示市院并层报高检院,建立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者专家咨询委员”可应邀参与“命案”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公开审查的工作机制。在被告人崔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审查中,三位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公开审查并分别发表了意见,并就案件暴露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了建议,宣传部门结合监督员建议对案件开展了宣传报道,办案部门开展了综合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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